原创 上铁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严峻考验
如何评估其潜在价值
助其蝶变重生?
重整之路并非坦途
上铁法院如何积极发挥破产保护功能
服务企业发展?
01
企业破产清算,是否还有挽救价值?
宇航建设公司(化名)于199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30,80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工程建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名下有多家对外投资企业,在上海、天津两地拥有数十处房产,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企业。
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行情影响,加之自身经营不善,公司陷入了债务危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查后,于2021年8月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宇航建设公司以其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上铁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案件办理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为其名下房产以及数十处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房产设有抵押,但价值不足以完全清偿抵押权人,建设工程项目应收账款追收周期长、风险大;债务人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然而在破产清算情形下,建筑资质的变现价值为零。本案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人人数较多,企业负债高达3亿余元,面对复杂的债务结构与庞大的债权人群体,该如何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经评估,合议庭认为,宇航建设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在清算情形下,该资质将因失效而不具备市场价值,重整则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故具有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上铁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裁定,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02
创新重整计划,助力企业重生
转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以公开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重整财产范围包括债务人名下全部资产,但意向投资人的出价未能与债权人达成一致,首次招募不得不以失败告终。
为促进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在合议庭指导下,管理人调整重整财产范围,将应收账款等资产予以剥离,以债务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部分房产等优质资产作为重整财产的范围,以降低意向投资人的成本。管理人根据调整后的重整财产范围重新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最终确定一名具有深厚产业背景的投资人。结合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快速拟定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前期充分准备与沟通,重整计划草案经分组表决获高票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首次清偿率相较破产清算程序大幅提高。
法官说法
王珊
上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二级法官
本案系破产清算转重整,并通过合理调整重整财产范围、创新重整方案,最终挽救危困企业的典型案例。
案件审理中,上铁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及时裁定转入重整。在首次招募投资人遇阻的情况下,及时探索新思路,指导管理人调整重整财产范围,最终成功促成重整。本案一大创新在于重整计划将应收账款剥离,根据回收率高低区分处理,对于回收率高的应收账款,由管理人追收,对于回收率低的应收账款,打包拍卖。应收账款追收周期长,将其剥离并区分处理,在提高重整效率的同时保障了债权人利益。通过重整充分发挥了破产保护功能,有效帮助困境企业重生。
素材提供 | 破产庭 王珊
原标题:《负债高达3亿余元!法院如何创新重整方案,让这家老牌建筑企业蝶变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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